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10-30 11:22:49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信息服务。包括林地、林木流转、林木种苗、林用化肥农药、林业机械器具、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销售等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2、负责林权流转服务与管理。受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林权流转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交易平台;强化市场监管,规范流转行为;承办林权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加强林权动态管理。

3、负责办理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政策性保险相关业务。与金融部门、保监部门密切配合,确认林权的合法和有效性,并办理相关业务。

4、负责林业法律政策咨询。

5、负责组织开展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6、负责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7、负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林业科技培训计划,组织推广林业生产新科技,特别是林产品加工、储存、保鲜、销售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农民的林业科技文化素质。

9、负责林权变更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收集齐全、分类准确、保管安全、利用方便。

10、负责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迭部县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292.76万元,支出总计1278.4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256.11万元,增长3426.74%,支出增加1234.80万元,增长2831.7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92.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2.76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7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6万元,占4.75%; 项目支出1217.65万元,占95.25%。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40万元,较上年增加14.3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92.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6.11万元,增长3426.7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31.29万元,增长1901.4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8.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4.80万元,增长2831.7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16.94万元,增长1978.0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604万元,占46.7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农林水支出674.41万元,占52.17%,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4.4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76万元, 较上年增加24.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基本工资20.50万元、津贴补贴25.28万元、住房公积金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4万元。公用经费2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0.32万元、取暖费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9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分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无“三公”经费实物量。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 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18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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