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10-31 16:59:00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具体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省州、县政府审批的城镇和村镇规划的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调处国土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全县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五)、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土地市场管理及乡(镇)、村和居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租赁及转让、出租、抵押的实施管理;按规定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负责农村集体非农业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评测;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承办报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事项。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流转和矿业权市场;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地貌景观,对划定的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地下水动态,防止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建设项目的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申报工作。

(十)、负责监督县域内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开展中、小型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组织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查和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和测量标志的维护;负责全县测绘市场、地图市场、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土资源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科学技术、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按规定做好矿产资源、土地税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稳定、党建、精神文明创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行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迭部县国土资源局是县政府2003年3月设置的主管全县境内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的主管部门。现退休职工有9人,在职职工有51人,其中副调研员1人,正科级4人,主任科员1人,副科级12人,副主任科员2人,一般工作人员31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785.77万元,支出总计7785.7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405.54万元,增长227%,支出增加5405.54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量。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785.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4.01万元,占99%;其他收入41.76万元,占1%。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78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05万元,占9%; 项目支出7063.71万元,占91%。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78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05.54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量。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8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05.54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国土资源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工作量。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2.05万元,占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6.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未按照预算数拨付,按实际财力与工作量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2.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2.69万元, 较上年增加148.7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等。公用经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工作力度、强度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工作力度加大、国土综合巡查执法加强的工作的出差下乡 。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8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国土执法、生态环境修复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土综合巡查执法和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加强。

公务接待费0.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领导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八项规定适当减压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8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0批次,84人;2018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元,车均维护费2.3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手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35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国土执法巡查工作力度强度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国土执法巡查下乡、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地质灾害应急预防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甘肃省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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