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09-29 16:51:11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迭部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迭部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2019年1月设置的主管全县境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主管部门。现退休职工有10人,在职职工有56人,其中副调研员2人,正科级2人,主任科员2人,副科级11人,副主任科员2人,一般工作人员37人。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等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全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贯彻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根据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重大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有关依法行政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依法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加强草原监督和管理工作,落实草场承包、配套建设、草场使用权流转、草畜平衡、草产业开发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林业建设工作、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全县公益林建设及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和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的建设与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林地,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及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湿地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 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 检疫工作,指导林木种苗的检疫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林业种苗发展规划和生产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其生产和经营;负责种苗基地建设和管理。

(二十)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职责。落实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相关任务要求。组织编制矿山安全生产、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等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矿山安全、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矿山安全生产、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一)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和州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自然资源局属限制机关部门,核定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2名,自定事业编制18名,后勤行政编制1名。实有在职干部56人,退休10人。下设林业和草原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电尕国土所、卡坝国土所、旺藏国土所、洛大国土所、办公室、耕保股、地籍股、矿管股,共14个科室。

公务用车编制数2辆,实有4辆。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2,766.02万元,支出总计12,766.02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980.25万元,增长63%,支出增加4,980.25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中和原林业局合并,增加了林业专项资金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766.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50.49万元,占83%;其他收入2,115.54万元,占17%。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2,76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25万元,占7%; 项目支出11,763.77万元,占9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766.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80.25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中和原林业局合并,增加了林业专项资金和国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作量。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66.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80.25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中和原林业局合并,增加了林业专项资金和国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工作量。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2.25万元,占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6.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1月机构改革中和原林业局合并,增加了林业专项资金和人员调动等工作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9.85万元, 较上年增加187.1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中和原林业局合并,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等。公用经费1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增未减,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未增未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主要用于国土、林业执法生态环境修复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要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较年初预算数未增未减。

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州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次数多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10批次,13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0批次,132人,人均接待费76元,车均维护费2.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手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未增未减,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辆无法使用)、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地质灾害应急预防专用设备5.82万元和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机房专用蓄电池1.0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附件1:自然资源局(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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