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浏览
迭部县水务局关于迭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2024-11-04 16:23:01   编辑:迭部县水务局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能长期发挥效益,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布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康 鹏 迭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工作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乡(镇)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巴 吾      益哇镇人民政府镇长

责任人:张叫林     电尕镇人民政府镇长

责任人:杨赛闹    卡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责任人:卓尕草    尼傲乡人民政府乡长

责任人:春吾交    达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责任人:杨 勇     旺藏镇人民政府镇长

责任人:乔小强    阿夏乡人民政府乡长

责任人:旺青拉东  多儿乡人民政府乡长

责任人:杨旦加措  洛大镇人民政府镇长

责任人:桑 周     桑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责任人:徐向阳 腊子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监督)、运行管理。明确本乡(镇)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闹秀才让 迭部县水务局局长

工作职责: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迭部县没有千人万吨集中供水工程)

主要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关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迭部县水务局

2024年11月4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