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2023-10-08 15:42:53   编辑:水务局 点击数: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长期发挥效益,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各级主体责任,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高效运行,确保能长期发挥效益,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布如下,望知悉。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庆民迭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13519412618

工作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乡(镇)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朱丹志 益哇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909417820

责任人:张叫林 电尕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909417028

责任人:小加草 卡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8919296177

责任人:卓尕草 尼傲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5730906565

责任人:徐晓阳 达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3909413920

责任人:九玛草 旺藏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893965010

责任人:杨建军 阿夏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3909419312

责任人:杨九尕 多儿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3893923988

责任人:杨旦加措 洛大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884063030

责任人:桑周 桑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3909418831

责任人:春吾交 腊子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893900211

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监督)、运行管理。明确本乡(镇)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薛俊宏 迭部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19909415179

工作职责: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迭部县没有千人万吨集中供水工程)

主要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关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迭部县水务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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