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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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16:03:35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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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迭部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 通知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能长期发挥效益,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庆民 迭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13519412618 工作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乡(镇)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朱丹志 益哇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909417820 责 任 人:张学成 电尕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8794003838 责 任 人:小加草 卡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8919296177 责 任 人:贡乔才让 尼傲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3909417319 责 任 人:徐晓阳 达拉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3909413920 责 任 人:九玛草 旺藏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893965010 责 任 人:杨建军 阿夏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3909419312 责 任 人:杨九尕 多儿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3893923988 责 任 人:苏加班 洛大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893933822 责 任 人:杨志荣 桑坝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18919295558 责 任 人:春吾交 腊子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13893900211 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监督)、运行管理。明确本乡(镇)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薛俊宏 迭部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19909415179 工作职责: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迭部县没有千人万吨集中供水工程) 主要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关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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