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水电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09-24 10:44:27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州水务水电局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研究报告,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饮水安全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电资源开发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农牧村水利、牧区水利、节水灌溉、饮水安全、水电资源开发,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管理与改革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组织安排全县水利水电项目的前期论证、可研报告及项目的编制和申报;筛选、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对全县水能资源积极组织可开发项目的规划和监督实施;积极争取水电建设项目和资金。

(四)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拟定水利行业工程质量标准和水利规程、规范和监督实施要求。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规划全县水资源的利用和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综合管理城乡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区域内“地下水”的一切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培育和发展全县供水产业市场,促进水利产业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各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重点防洪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作的措施规划,负责有关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验收。

(九)依法负责全县水电安全生产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督促检查,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财务等意见,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水务水电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迭部县水务水电局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一)综合股。

行政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卫生、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聘任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党的建设、发展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党务信息、党务档案、干部年度考核、保密、党务公开、党员统计、党务活动、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编制水利部门预算;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年报工作。

(二)规划计划股。

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水电建设发展综合规划、专项和专业规划;制定水利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设、概预算;指导各类水电工程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三)水利股。

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牧村饮水安全、牧区水利、节水灌溉项目的审查和工程建设与管理。

(四)农村水电股。

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以电代燃料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能资源开发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农村水电建后管理工作;提出水电资源开发、管理、改革的合理化建议;负责编制水能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五)水政水资源股。

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涉及违法事件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对水利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六)安全监督股。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指导各乡镇水利水电水保工程建后管理工作。

迭部县水务水电局机关总编制为20名。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

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核定局长1名(兼任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1名(副科级),副局长2名;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

党支部领导职数、纪检领导职数按《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核定;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核定。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756.92万元,支出总计3817.9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08.25万元,增长74.85%,支出增加1534.25万元,增长67.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新增建设类项目。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75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6.9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817.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52万元,占9%; 项目支出3476.50万元,占91%;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4元,较上年减少6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竣工验收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56.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8.25万元,增长74.8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及新增建设类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92.82万元,增长1322.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年初未列入财政拨款预算及年中追加安排项目建设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17.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4.25万元,增长67.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新增建设类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18.82万元,增长856.6%。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列入财政拨款预算及全年项目建设完成率提高。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0.25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城乡社区支出337万元,占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7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建设需求增加;农林水支出3390.67万元,占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26.5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1.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7.67万元,较上年增加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等。公用经费3.75万元,较上年减少51.2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要求进行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办公费、水电暖费,差旅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7万元,主要原因是整改用车制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汽车维修及燃油费,费用支出无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车辆保有量3辆,车均维护费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及暖气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51.25万元,减少93.18%,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要求进行调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项目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水电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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