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迭)文综罚字〔2023〕F-000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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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10:58:33 编辑:迭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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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文综罚字〔2023〕F-000003号 当 事 人:迭部县智慧源炬书店 证 照名 称:营业执照(92623024MA74CM0F1Y)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甘新出发2021字第623021203号) 法定代表人:杨*莹 住 址:迭部县兴迭东街167号107室 案件情况:2023年11月16日10时30分,迭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来意后,依法对迭部县智慧源炬书店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书店上架销售的《背诵速路(藏文)》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20本《背诵速路(藏文)》进行了登记,采取了异地保存措施。2023年11月20日,本机关对迭部县智慧源炬书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甘南州新闻出版局出具了《出版物鉴定意见书》(州新出鉴字〔2023〕3号),鉴定迭部县智慧源炬书店销售的《背诵速路(藏文)》为侵权盗版出版物,迭部县智慧源炬书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按照《甘肃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结果:责令迭部县智慧源炬书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并无害化销毁侵权出版物《背诵速路(藏文)》20本;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元);3.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店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后至我局办理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按照通知书内缴款识别码或二维码与十五日内交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店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迭部县人民政府或甘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迭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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