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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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11:05:13 编辑:迭部县人社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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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公益性岗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要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保险费由各用人单位缴纳,不得将参保费用转嫁至聘用人员缴纳。 各单位财务人员每月到社保大厅公共业务窗口参保核定缴纳。请各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时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如期对聘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清退聘用人员并不再续签合同及补发工资。 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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