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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的公告
2023-03-30 08:32:28   编辑:汪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367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甘财金〔2018〕25号)文件精神,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公告如下:

一、扶持范围

1、不予以贴息项目: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酒吧、氧吧、娱乐业、建筑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等行业。

贴息项目: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卖部、小饭桌、搬家、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零售批发、家庭装修、农牧业科技研究开发、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家禽家畜饲养等微利项目,(运输服务)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和企业等行业。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县人社局实地核查申请人经营实体的经营规模及范围,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部分贴息扶持,贷款期限三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

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借款人员范围及条件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迭部县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小微企业。上述群体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信用卡消费)以外,贷款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没有其他大额商业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担任企业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四、担保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人员应为全县范围内(迭部县财政发放工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且无不良征信记录(退休、实习期人员、与借款申请人为直系亲属均不得担保)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采用通过不动产抵押(可变现)方式进行反担保。

五、创业担保贷款不予受理的情形

1.借款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有5万元以上大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本人及其配偶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

2.借款申请人所提供的征信报告中有不良记录的。

3.借款申请人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或累计享受超过3次的。

4.借款申请人正在享受各类公益性岗位补贴的。

5.借款申请人正在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财政发放劳动报酬)就业的。

6.借款申请人没有经营实体的。

7.担保人与借款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

六、注意事项

1.借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创业地不一致时,在创业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所在人社局提出申请。

2.就业创业证待创业担保贷款材料审核后统一在县人社局社保大厅就业促进股办理。

3.相关资料手续到县人社社保大厅就业促进股进行初步审核。

4.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材料时需调出借款人及担保人征信报告。

5.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提供担保的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并为其贷款和担保承担法律责任。在按照贷款规定手续办理贷款后,保证按时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按照创业担保贷款规定程序办理贷款后,保证按时归还本金,及时结清个人承担利息。

6.借款人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后考取国家公职人员的应主动及时归还本金,结清利息。

7.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合法生产经营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的用途。法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征信记录。

七、贷款申请所需要资料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须持有《就业创业证》;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退伍证原件及有关证明;

3.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

4.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原件及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5.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部门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已脱贫户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已脱贫户证明;

7.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的个人需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运营证及车贷相关手续;

上述人员在申请贷款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担保人银行征信报告、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已婚人员结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当反映企业及借款人基本信息、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借款金额、期限(2年)、资金用途及还款方式等事项;

2、提交《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附件2);

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相关证照(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注册验资报告、同年或上年财务会计报表(企业签字盖章);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银行流水) 、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7、企业法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8、反担保。产权明晰的商用房地产、商品房(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且位置必须在县城)。其他贷款材料;

9、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征信记录。所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贷款资金必须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合法生产经营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的用途。

八、受理期限及地址

受理期限: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本县2023年创业贷款目标任务完成为止。

受理地点:县人社局社保大厅就业促进股,人社部门受理贷款申请完成审核后转迭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部。

联系人:汪帆

联系电话:0941-5622083

                                   迭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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