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9-23 15:48:27   编辑:向晓莉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就业政策实施力度,推动政策速享尽享,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7号)要求,现就推进实施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直补快办”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内容。对符合政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其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022年,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89号)、《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224号)等文件规定,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时间相应顺延。
  二、加快推进网上经办。目前省级一体化就业补贴政策申领经办系统正在进行测试完善,待系统正式上线后,各地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政务服务网、甘肃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进行线上申领各项就业补贴,其中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要在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实现网上申领。目前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加强对办理流程、经办渠道的宣传公示,尽量通过电话咨询、指导、预约等方式提供服务。
  三、优化简化经办流程。各地要坚持“随时申报、即时受理、及时审核”原则,不得简单以季度、年度为频次集中受理审核。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创新“大数据+补贴”模式,对能够直接通过内部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或相关部门单位信息协同等方式获得或核实政策凭证的,可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企业账户。要推广“一次审批、全期畅领”,用人单位初次申请补贴后,政策享受期内,如相关情况和材料未发生变化,不得要求重复提供证明材料。要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对主动申请或筛查确定的单位,最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贴发放流程。
  四、加强政策精准推送。各地要改变以往企业上门申请、部门层层审批的工作模式,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好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并做好动态管理,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要按月提取企业上月新增参保人员信息,会同当地教育等部门及时做好与就业困难人员实名数据库、高校毕业生信息等比对,筛选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通过主动上门服务、12333服务平台、“不来既享”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深入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五、强化资金风险防范。各地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要求,加大风险排查,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杜绝冒领、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确保不发生资金管理系统性风险。要健全内控体系,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衡机制,严禁业务和财务岗位、会计和出纳违规兼任,严格流程控制,细化审核、审批、发放经办规程,定期复核、抽检,确保规范运行。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追查问责,依法处置和震慑各类虚报冒领行为。
  六、狠抓工作落实见效。各地要提高认识,细化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提升经办人员政策和业务水平。要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比对,建立人社部门内部以及与教育、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精准锁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用人单位,不断扩大政策覆盖面和落实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企业更多吸纳就业。
  各地具体“直补快办”工作方案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厅就业促进处,从8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按时上报“直补快办”实施情况调度表。各地工作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可参照上述“直补快办”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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