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09-24 10:23:27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2、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3、负责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4、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5、监督国家和省上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

6、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7、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8、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

9、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

1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13、监督管理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环卫设施、景观、照明及园林绿化设施等的管理、维护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单位基本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城乡建设股、房产与住房保障股、工程建设管理股、规划与执法监察股,加挂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共有干部职工28人,核定编制12名(行政9名,工勤1名),领导职数7名。同时,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县城市环境卫生大队“三定”规定进行梳理核定。共有干部职工88人,核定编制16名。目前,按照住建局“三定”规定16项职责确定权力事项243项,退休职工11人。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迭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689.98万元,支出总计9683.5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5636.51万元,减少61.74%,支出减少14345.74万元,减少59.7%。主要原因是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数减少及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量较少,相应的专项资金也较少 。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689.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8.62万元,占91.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9万,占0.01%;其他收入781.36万元,占8.05%。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68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2.65万元,占12.42%; 项目支出8480.9万元,占87.5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56.14万元,较上年增加6.4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及其他项目的结转结余,在建项目,还未进行竣工验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但年底还未进行决算审计的项目,保质期未到项目等的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908.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417.84万元,减少61.82%。主要原因是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数减少,相应的资金也较少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70.15万元,增长63.65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及保障房安居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0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24029.29,减少15127.1万元,减少64.95%。主要原因是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数减少,相应的资金也较少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63.72万元,增长63.6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部分专项收入未列入财政拨款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50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收入未列入财政拨款预算,而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业务经费,人防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61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5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城乡社区支出4353.24万元,占4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9.9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收入未列入财政拨款预算,而是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住房保障支出4436.19万元,占49.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36.4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中央项目补助资金未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2.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38.02万元,较上年增加203.22万元,增长27.6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63.73万元,较上年增加260.44万元,主要原因是供暖公司煤款补助及城区亮化、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劳务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历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77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县内因公出差,项目前期出差、下乡督查各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农村危房建设、棚改项目建设及环境卫生下乡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历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市住建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重大项目建设督查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历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75人,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元,车均维护费0.8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会费、集中供热煤款补助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60.44万元,增加99.98%,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天阳供热公司煤款补助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其他用车12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8.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8.48万元,货物采购主要用于采购档案盒、打印机、电脑、打印纸、制服、环卫工具、吸污车等、采购服务主要用于打印机维修、展板制作、托运费等政府采购工程主要用于城区垃圾箱的购置及安装。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城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