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公安局迭部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3-09-18 16:37:11   编辑:迭部县交通局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力度,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甘肃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通知》要求,迭部县公安局、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于2023年9月20日起,联合对辖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路面联合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特别是渣土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不覆盖封闭装载物等违法行为;对检查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和改装车辆,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实行“四个一律”,即:超载车辆一律卸货、非法改装车辆一律恢复原状、违法驾驶人一律扣分罚款、严重违法一律曝光。
   二、全县各砂石料场、商砼站、物流运输场站和货运车辆车主要自觉守法经营,对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立即自行拆除非法加高的栏板及其他改装设备,未整改到位仍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县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县公安局、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综合执法、住建等部门将加强对砂石场、商砼站、物流运输场站、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的源头监管,全县各砂石场、商砼站、物流运输场站等源头装载企业要严格按照机动车核定载量装载货物,不得超限超载,对违规超载装配货物的企业,将依法从严处罚;对屡次违规为货运车辆超载装配货物的企业,将责令停业整顿。
   四、对承修已报废货运车辆或擅自改装货运车辆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县交通运输部门将从严处理。
   五、对存在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货运车辆和源头企业,县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从严处罚。
   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全县砂石场、商砼站、物流运输场站等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车主、货运车辆驾驶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切实防止和杜绝非法改装车辆、超载超限上路、运输抛洒砂石等违法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特此通告


迭部县公安局 迭部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8日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处罚措施清单

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驾驶货运车辆超载量未达最大允许总质量30%的

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

扣留机动车至违法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驾驶货运车辆超载量达到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的

5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扣留机动车至违法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驾驶货运车辆超载量达到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

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扣留机动车至违法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驾驶货运汽车辆超载量达到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100%以上)的

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扣留机动车至违法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后仍未改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3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二、四款之规定

货物运输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超过3次的

依法吊销其营运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行为运输超过3次的

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车辆总数10%的

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对违法超限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驾驶人员以及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运输货物的单位和人员

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生产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五倍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

500元罚款

责令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2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十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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