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2024-02-19 15:05:30   编辑: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江西省修水县金华矿业冶炼有限公司迭部分公司:

2023年11月2日,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的警示公告》,当事人在提示期届满,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歇业登记和变更登记信息以及注销登记手续;执法人员多次拨打当事人登记时留存的手机号码,对方电话语音提示拨打的电话为空号,执法人员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登记住所所在地迭部县阿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阿夏电站站长阿仁)的陪同下对登记住所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无人看管,无人居住,经营场所房屋破烂,房屋内无设施设备,经向阿夏电站站长阿仁证实该公司于2013年经营一年之后不在登记住所地开展经营活动。其连续停业时间超过六个月,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鉴于以上情况,执法人员到国家税务总局迭部县税务局查询其纳税情况,当事人在迭部县税务局纳税为无登记状态。

经查明, 当事人江西省修水县金华矿业冶炼有限公司迭部分公司,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未在公司登记住所(场所)经营,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事实。属“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及其证明事项分别为: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无人居住、无人看管,已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事实;

2.企业信息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登记住所、成立时间等基本信息。

3.与当事人联系通话记录截图一份,证明了我执法人员多次当事人联系均无法接通的事实;

4.国家税务总局迭部县税务局纳税信息查询说明一份,纳税状态为“无登记”,证明了当事人从未在迭部县税务局进行纳税登记的情况;

5.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场所)经营的情况;

6.当事人住所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

7.《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的警示公告》证明当事人在提示期届满,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8.《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一份,证明了本局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

本局于2024年1月10日对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迭市监听告字﹝2024﹞01号)。因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在迭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ewo.gov.cn/info/1847/41453.htm)进行了公告,履行了告知义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诉、申辩,亦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江西省修水县金华矿业冶炼有限公司迭部分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送达,被吊销企业的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局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自本吊销公告发布之日起,当事人的经营资格终止,应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迭部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临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都尕次力、朱超、赛闹卓玛

联系电话:0941-5622189

联系地址:迭部县电尕镇岷日路112号

特此公告


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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