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告
2023-03-30 09:26:08   编辑: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实施意见、州安委会33条和县安委会38条具体措施要求,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现予以公示。

 

附件:1.迭部县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2.迭部县市场监管局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附件1

 

迭部县市场监管局

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相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迭部县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职责如下:

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查处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2.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及气体充装的监督检查。负责权限内的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

3.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4.负责对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查处。

5.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8.依法查处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

9.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安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2.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及药品零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14.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5.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6.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

1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附件2

 

迭部县市场监管局

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确保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做好本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

2.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贯彻落实《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本系统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强对直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吊销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资格。配合消防部门制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负责消防相关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器设备等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将其纳入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查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消防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消防器材销售、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的无照经营行为。

4.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本系统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直属单位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直属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1次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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