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3版
2023-02-17 10:23:53   编辑: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迭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迭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2023版

的通知

 

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迭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迭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3年2月17日

 

 

 

 

 

 

 

 

迭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2023版

 

本指引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基础、抽查实施、后续处理、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适用于县级以上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权的组织对市场主体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协同推进、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其他所有抽查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并经相应程序批准后不予公开的以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四)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应与差异化分类监管工作相衔接。

二、工作基础

(一)统一使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活动全程电子化管理,做到全程留痕。

(二)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检查内容、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和检查依据等要素。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应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应按照法定职权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信息应包括市场主体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信息和社团信息等;各有关部门应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执法层级、行政区域划分和执法类别等特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进行动态维护。

(五)制定工作细则和指引。县市场监管局应会同县相关部门制定《迭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迭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细则》,明确抽查目标、抽查重点、抽查方式和联合抽查、综合执法等的具体程序。县相关部门应制定本系统抽查工作细则或工作指引。

三、抽查实施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于制定后一周内报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每年初汇总各部门的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后,制订并公布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明确抽查任务、被抽查对象的范围、实施检查时间、牵头与配合部门等内容。各有关部门每年应至少发起或参与一次部门联合抽查。

(二)设置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应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明确任务名称、执行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等事宜。发起部门应按照抽查计划、抽查方案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中设置联合抽查任务。推行差异化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调整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对被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重点关注对象名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

(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任务设置完成后,发起部门应通过系统中的随机摇号程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预定的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名单由发起部门派发至承担该项联合抽查任务的相关部门。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一经锁定不可更改。

(四)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各相关部门针对任务要求调配好执法力量,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可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中选派,无须摇号抽取。因专业性强等原因,联合检查小组无法独立完成工作的,在满足执法检查人员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或聘请有关专家配合参与抽查。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设定后,各任务执行部门应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任务发起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为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实施联合检查。其他组员应配合组长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五)执行联合抽查。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应记录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被检查对象应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由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记录说明。

(六)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和各专项检查表的相关检查结果,汇总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七)审核和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检查结果分别报送本部门审批后,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等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信息录入应及时、准确、完整。检查结果公开后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

四、后续处理

因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取得相关证据后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相关部门对不予配合的、适用一般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应作为失信记录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需要进行后续处理的相关线索,应依法移交给有关部门。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应予以更正。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应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

五、结果运用

(一)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二)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各有关部门应在涉及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表彰奖励、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作为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监测、分析和挖掘,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及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和行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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