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环罚[2018]002号
|
2018-05-23 22:46:43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
|
迭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迭环罚 [2018]002号 迭部县花园水电站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91623024784014805C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迭部县旺藏镇五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左荣 我局于 2018 年4月2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电站水库和岸地堆放、存贮固体废物和其他漂浮污染物未及时清理
以上事实,有 现场照片、笔录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 4 月 27 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迭环罚告 [2018]002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 贰万叁仟陆佰元整 元。 2.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国家金库-迭部支库 户名: 信用社 账号: 10101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南州环保局或者向迭部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迭部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迭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迭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8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