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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环罚[2018]010号
2018-09-25 16:42:41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迭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迭环罚[2018]010


迭部县扎尕那行政村业日自然村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 91623024070407594F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迭部县益哇乡扎尕行政村业日自然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卓玛交

我局于 2018 年 8 月2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业日村停车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 现场笔录、照片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8月21日以 《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迭环罚告[2018]010号) 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大写) 伍仟伍佰 元。

2. 责令停止建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国家金库-迭部支库 户名: 信用社

账号: 10101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南州环保局或者向迭部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迭部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迭部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迭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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