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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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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30 11:11:40 编辑: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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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迭部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5625590)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 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迭部县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自查自验意见表 中共迭部县委 迭部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11项 问题表述:甘南州实行禁牧、休牧制度不到位,县乡两级未编绘禁牧休牧草原分布图,明确禁牧休牧草原的四至界线、面积,也未确定季节性休牧的具体区域和期限,自然保护区等一些禁牧区内放牧行为依然如故,本应禁牧休牧的草原未得到休养生息。 整改目标:科学绘制县、乡两级禁牧区分布图,依法依规强化自然保护区等禁牧区管理,确保禁牧、休牧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迭部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 1.迭部县按照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政策,已科学划定全县禁牧区面积5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49.74万亩,并编制了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划分了县乡两级草原分布图。 2.在草原禁牧区主要出入口设立了标识牌,标识牌上明确了禁牧区范围、禁牧时间和相关要求,并对《迭部县新一轮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进行公示,提醒告诫农牧民群众遵守禁牧、休牧制度。 3.加大草原执法力度,着力查处危害草原资源的违法行为。县、乡两级加强对禁牧区的日常巡查,暂未发现违法行为。 附件2 迭部县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项整改任务自查自验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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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第三轮省级11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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