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
|||||||||||||||
| 2025-10-30 11:02:37 编辑: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 点击数: | |||||||||||||||
|
|
|||||||||||||||
|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迭部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5625590)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 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迭部县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自查自验意见表 中共迭部县委 迭部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7项 问题表述:河道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存在漏洞,侵占河道、违规取水问题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加强河道保护与水资源管理,侵占河道及违规取水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保障河道畅通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迭部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25年开展了河湖“清四乱”问题及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辖区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及违规取水等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对于一处群众私挖河道采砂行为下达了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恢复河道原貌。发现无计量取水5项,超许可计量取用水2项、均已整改完成,整改率100%。专项行动有效规范了取用水秩序,提升了水资源管理能力。 附件2 迭部县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自查自验意见表
|
|||||||||||||||
|
附件【关于第三轮省级7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情况公示.docx】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