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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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35:46 编辑: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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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迭部县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日(共10个工作日)。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监督举报电话:0941-5625590(传真同号)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整改任务情况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整改任务自查自验意见表 中共迭部县委 迭部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43项 问题表述:督察发现,碌曲县同娲亘睦酒店西侧、玛曲县欧拉秀玛乡拉麦河西岸、迭部县电尕镇何日村等多处均存在乱堆乱倒现象。 整改目标:及时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消除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迭部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1.迭部县电尕镇第一时间责令相关责任人,将涉及区域内的建筑垃圾转运至建筑垃圾倾倒点,利用一天的时间彻底清理现场并按照建筑垃圾处理要求进行集中压实、推平,对问题相关个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后续务必加强管理,不能再出现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其个人承担。针对该问题,迭部县电尕镇召开两次推进会议,结合电尕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划定责任区域,集中对辖区内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的行为进行整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见效。该问题已于2024年11月8日已彻底完成整改,同时,迭部县电尕镇将继续严格遵守全域无垃圾工作要求,不断强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宣传教育,举一反三杜绝相似问题再次发生,持续巩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 2.我县常态化开展全域无垃圾工作督查工作,针对乡镇督查8次,红黑榜公示4期,发放督办单46次,发现问题点416处,均已整改。出动建筑垃圾检查36次,共计压实推平283.5吨。 附件2 迭部县关于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整改任务自查自验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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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第三轮省级43项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情况公示.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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