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
|||||||||||||||
2025-06-17 17:25:22 编辑: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 点击数: | |||||||||||||||
|
|||||||||||||||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迭部县党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日(共10个工作日)。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监督举报电话:0941-5625590(传真同号)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情况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自查自验意见表 中共迭部县委 迭部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30项 问题表述:迭部县供热公司脱硝设施停运,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 整改目标:全面检修脱硝设施,脱硝效率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迭部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情况:1.查处情况:2025年3月3日,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针对县供热公司存在的“脱硝设施停运,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月13日,州生态环境局迭部分局依法对迭部县天阳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未验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3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2万元。3月27天阳供热公司缴清罚款2万元,目前已结案。 2.经查,由于线路老化、电器元件存在腐蚀现象,致使脱硝设备停运。经过技术人员对老化线路及损坏元件进行更换保养、设备调试后,于2025年1月6日,脱硝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工作于2025年1月24日完成了烟气设备排放自动检测系统72小时调试和3天对比检测。2月18日0时至2月25日0时完成连续采集168小时无故障运行记录。2月26日完成验收比对检测并起草完成《验收报告》。3月5日组织专家对《验收报告》开展了评审工作。该问题整改完成。 附件2 迭部县关于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自查自验意见表
|
|||||||||||||||
附件【关于第三轮省级30项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情况公示.docx】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