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细化调整公开说明
2019-04-22 09:52:41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的调查、审核、审批及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和使用监督等工作。

(四)组织制定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县部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县部分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全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医疗保障方面的能力建设;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应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县医保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公务员3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155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140万元,,公用经费1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5万元。

(二)项目支出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2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万元,21015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5,2101501行政运行155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301工资福利支出140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支出48万元、30102津贴补贴72万元,30103奖金5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支出5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5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7万元、30202印刷费0.5万元、30207邮电费1万元、30211差旅费0.5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万元、30902办公设备购置5万元。

(五)非税收入

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本单位无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本单位预算公务接待费1万元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无车辆

4. 培训费

2019年本单位预算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

2019年本单位预算会议费0万元

6.机关运行费

2019本单位预算机关行政运行费10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7万元、30202印刷费0.5万元、30207邮电费1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万元、30211差旅费0.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政府采购:33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2月新成立单位资产有待购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统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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