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9-10-30 11:59:00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迭部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业务;配合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基层股:职能是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组织、管理、指导、督促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矛盾纠纷的调处和排查。

(2)普法办职责是法律普及、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法律援助中心职责解答法律咨询、代理行政、经济、民事等案件、起草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

(4)社区矫正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法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解除矫正等相关具体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奖惩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等具体工作。

(5)公证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合同、收养、遗属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6)综合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落实分解细化内部职责,明确执法责任,组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13个乡镇司法所,财政供养总人数为90人,其中:在职76人,退休人员14人;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及独立核算单位数为1个,属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01.3万元,支出总计877.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88.29万元,增长26.41%,支出增加154.62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0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7.3万元,占97.34%;其他收入24万元,占2.66%。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4万元,较上年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7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4.29万元,增长23.0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83万元,增长21.6%。本部门人员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8.55万元,占97.8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75万元,占2.1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0.32万元,较上年增加76.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公用经费136.2万元,较上年增加61.8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细化导致工作量大,政府部门抽调车辆级人员的次数多,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安置帮扶等工作量大,上级部门建立规范化司法所等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作细化导致工作量大,政府部门抽调车辆级人员的次数多,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安置帮扶等工作量大,上级部门建立规范化司法所等工作。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作细化导致工作量大,政府部门抽调车辆级人员的次数多,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安置帮扶等工作量大,上级部门建立规范化司法所等工作。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32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督查等工作。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工作细化导致工作量大,政府部门抽调车辆级人员的次数多,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安置帮扶等工作量大,上级部门建立规范化司法所等工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3万元,主要原因是虽然工作细化导致工作量大,部门抽调车辆级人员的次数多,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安置帮扶等工作量大,上级部门建立规范化司法所等工作但是严格控制开展工作的各项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6批次,8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8.79万元、主要用于复印纸、档案袋、电话费、网络费等,印刷费20.57万元,主要用于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制度上墙资料、复印资料、复印普法宣传资料、宣传单、制作展板等。手续费2.48万元,邮电费1.23万元,物业管理费0.13万元,差旅费4.4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股室业务培训、出差费用、接送出狱人员费用。维修费35.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司法所维修、广告法律服务中心维修。租赁费8万元,主要用于广告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租金、1+1志愿律师房租费。会议费2.2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司法行政会议费用。培训费7.44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业务培训。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督查等工作。劳务费2.69万元,主要用于各科室办案补助。委托业务费0.1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运行及维护。其他交通费0.97万元,开展现场时租用其他车辆的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9.4万元,增长39.54%,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细化,工作量加大而导致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开展法制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安置帮扶等工作量大,上级部门建立规范化司法所等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未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迭部县司法局2018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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