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2022—2026年)
2022-09-06 16:22:05   编辑:迭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数:  

            根据《甘南州自然资源局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 甘南州水务局 甘南州林业和草原局 甘南州地震局关于全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通知》(州自然资源办〔202267号)文件要求,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县生态及地质灾害现状,通过排查摸底、科学评估、充分论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乡镇审核后,制定本方案。

一、生态移民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背景与意义

(一)基本情况

迭部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全境重峦迭嶂,山高谷深,沟壑纵横,地形崎岖。地势西高东低,自西北向东南倾斜。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岩土体条件,决定了县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地区。2020年,经专业地勘单位会同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核查,我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99处,其中:滑坡9595处滑坡沿河沟呈带状分布,多分布在沟岸山坡半坡部位、多处于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地段。大部分滑坡沿软岩岩层层面滑动,多为残坡积层滑坡,黄土滑坡次之,滑体由堆积于斜坡之上的各种松散堆积物组成,滑体厚度为浅~中层,规模多为小~中型);崩塌106106处崩塌沿沟呈带状分布,多分布于沟谷两侧坡脚高危岩地段、多处于人类活动频繁的地段,以基岩崩塌为主,松散物崩塌次之,规模以中~大型为主。对其形成机理分析,以倾倒式崩塌为主,约占79.2%。引发因素主要是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泥石流198198处泥石流受调查区特殊的山地沟谷地貌影响,多呈带状分布于河谷两侧地带,白龙江沿岸分布最多,为83处,其次是腊子、桑坝、益哇等主干支沟,境内其他小沟谷仅呈零星分布。软质岩区、植被覆盖率较低地区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也较发育。泥石流以稀性、沟谷泥石流为主,易发性多为低易发,规模以中型为主、小型次之。流域形态以漏斗形、柳叶形和勺形为主,沟谷横断面多呈“V”字型,暴发频率约为1/1-3年)。

(二)实施意义

2021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武夷山国家公园时指出,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有序推进生态移民,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要立足全省生态本底脆弱、生态地位重要、自然灾害频发和治理难度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人地矛盾突出的省情实际,统筹算好保障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账、生产生活改善的民生账、守牢国土空间红线的生态账、助力乡村振兴的长远账和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经济账。进一步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是通过保障安全促进发展、有效解决困扰甘肃痼疾顽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政策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持省州县各尽其责、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稳妥有序推进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群众避险搬迁,妥善安置搬迁群众,全力做好搬迁群众安置住房、教育医疗、创业就业、后续发展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迁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稳妥有序开展的根本保证和根本原则。必须立足实际、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制定总体搬迁规划,组织动员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资源力量,督促推动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2.精准识别、加强引导。各乡镇要在各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肃认真开展搬迁区域科学确定和搬迁对象精准识别,确保不漏、不重、不错。要将加强宣传引导作为开展搬迁动员的有力途径,聚焦安置区建设和后续发展的典型做法,为群众讲好舟曲县地质灾害避险的搬迁故事,深化群众对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认同、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为高质量完成搬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夯实群众基础。

3.因地制宜、科学安置。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本乡镇内安置和省内安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因便入镇、就近安置,因工入城、县区安置,统一标准、兰州新区安置等方式,根据各地具体实际和群众意愿进行安置。

三、总体目标与任务

按照生命至上、安全优先的原则,计划在5年时间内全面完成4001735人搬迁,其中

本县安置154618(其中:阿夏乡519纳告组、西居组、克浪组腊子口镇144580嘿多组旺藏镇413高日卡组、年拉尼坝组、西在组桑坝乡16刀扎组,计划2026年完成。

本乡安置152663(其中:洛大镇107447人(查居组)多儿乡34176人(然司敖组)旺藏1140人)(台古卡组)计划2025年完成。

本村安置1681(电尕镇洛克组)计划2024年完成。

)本组安置78373(其中:益哇镇22159纳加电尕镇839容科组、爱巴组达拉乡627高寨组桑坝乡13刀扎组旺藏镇37132卡坝路组、年拉尼坝组、尼在组、西在组多儿乡13尼藏组阿夏乡310白赛组、西居组、阿达黑),计划2024年完成。组内搬迁已确定安置点旺藏镇卡坝路组1452尼在组46电尕镇爱巴组15

(五)拟搬迁点占用耕地情况。本县、本乡搬迁3061281人安置点需统一落实。此次搬迁占用基本农田113户(本乡内107户、本组内6户),占用耕地的约93户(本乡内1个组11户、本村内1个组16户、本组内7个组66户),需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103如占用的耕地或基本农田无法解决,项目无法落地。此次搬迁优先安排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河道(湖泊)防洪管控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积极推进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使地质灾害对群众生命的威胁大幅降低,治理成本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幅减少,生态环境得到休养生息,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四、具体任务

为夯实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基础,在县政府统筹安排和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先后到各乡镇就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口数量进行了认真摸底调查,调查统计基本单元精确到村庄一级。

(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益哇镇22159人,安置意愿为本组周边。计划2024年度完成搬迁。

电尕镇24120人,安置意愿为本乡内1681人,计划2025年度完成搬迁。安置意愿为本组内839人。计划2024年度完成搬迁。

达拉乡627人,安置意愿为本村内,计划2024年度完成搬迁。

旺藏镇41145人。安置意愿为本县内413人,计划2026年度完成搬迁。安置意愿为本组内37132人,计划2024年度完成搬迁。

阿夏乡728人。安置意愿为本县内519人,计划2026年度完成搬迁。安置意愿为本乡内29人,计划2025年度完成搬迁。

多儿乡741人。安置意愿为本乡内638人,计划2025年度完成搬迁。安置意愿为本组内13人,计划2024年度完成搬迁。

洛大镇107447人。安置意愿为本乡内,计划2025年度完成搬迁。

桑坝乡29人。安置意愿为本组内13人,计划2024年度完成搬迁。安置意愿为本县内16人,计划2026年度完成搬迁。

腊子口镇144580人。安置意愿为本县内,计划2026年度完成搬迁。

(二)地震灾害避险搬迁

阿夏乡11人。搬迁意愿本组内,计划2024年度完成搬迁。

多儿乡28138人。安置意愿本乡内,计划2025年度完成搬迁。

(三)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搬迁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

旺藏镇1140人,安置意愿本乡内,计划2025年度完成搬迁。

(五)河道(湖泊)防洪管控区搬迁

(六)生态敏感区搬迁

五、实施计划

(一)搬迁安置工作部署

1.质灾害避险搬迁

20222026年度对全县360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避险搬迁,筹备搬迁安置前期所需资金、安置点选址、新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所需资金落实等工作基本能按期完成。其中益哇镇22户、电尕镇24户、达拉乡6户、旺藏镇41户、阿夏乡7户、多儿乡7户、洛大镇107户、桑坝乡2户、腊子口镇144户。按年度划分,计划2024年度完成搬迁75计划2025年度完成搬迁1312026年度完成搬迁154户。具体由自然资源局负责。

2.地震灾害避险搬迁

20222026年度对全县29户受地震灾害威胁的群众实施避险搬迁,阿夏乡1户、多儿乡28户。按年度划分,2024年度完成搬迁12025年度完成搬迁28户。具体由地震局负责。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

20222026年度对全县11户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搬迁的群众实施避险搬迁,旺藏镇11户。按年度划分,计划2025年度完成搬迁11户。具体由水务局负责。

(二)搬迁安置方式

全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多数采用县域内就近依托乡镇进行安置。同时考虑到一些地区缺地、缺水、缺公共服务设施等实际情况,实施县域统筹,采取因地制宜的产业发展方式,宜农则农发展种植、宜牧则牧发展养殖、旅游景区周边发展生态旅游等产业。在县内和兰州新区进行安置。具体安置方式如下:

1.行政村内就近安置

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引导本行政村内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2.新建安置点集中安置

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规划建设安置点,引导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搬迁对象就近集中安置。

3.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集中安置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在小城镇或产业园区附近建设集中安置区,安置有劳务技能和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群众。

4.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

挖掘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或旅游景区,引导居住在周边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适度集中安置。

5.插花安置

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配置相应耕地等措施安置部分搬迁对象。

6.其他安置方式

引导搬迁对象通过外出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搬迁。

(三)搬迁安置程序

1.宣传动员和人员摸底

迁出地各乡镇(村、组)要做好避险搬迁的中介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对避险搬迁群众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摸清家庭成员、安置方式、住宅户型选择和就业、就学需求等信息。

2.编制避险搬迁安置方案

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和发放补助金方式,与搬迁户签订避险搬迁协议,就拟搬迁地点、搬迁时间、过渡方式、原居住房屋拆除承诺、争议解决方法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并充分听取村委员会、村民的意见。

3.协议签订和搬迁准备

迁出地、迁入地政府部门及搬迁群众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建立搬迁对象台账、卡册,组织开展户籍迁转。各乡镇帮助搬迁群众处置家庭资产,做好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及安全搬迁运送、养老医疗等社保关系划转各项准备工作。迁入区做好安置住房及配套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各项接收准备工作。

4.搬迁安置和政策落实

迁出区和迁入区协调配合,组织安置群众有序搬迁,做好相关关系接转等工作。过渡期内搬迁群众在原户籍地享受惠农政策保持不变,由迁出地承担管理主体责任,过渡期满后由迁入地承担管理主体责任。迁入地及时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及时对安置群众进行就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力推荐到相应岗位就业。

(四)搬迁安置政策

1.户籍迁移迁入兰州新区的由迁出地负责搬迁群众户籍审核审批后,统一造册,上报省、市(州)公安部门备案后移交迁入地,迁入地按程序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2.就业就学迁入兰州新区的居民由迁入地就业部门负责组织首次免费技能培训,城镇居民中零就业家庭至少保障1个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农村安置的居民根据自身条件自主择业;对于自主创业的搬迁群众,迁入地负责在工商登记、创业担保贷款、经营场所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予以支持。入园入学方面,按照居住区域划片范围就近入园入学。

3.社会保障迁入兰州新区的搬迁群众户籍迁移至迁入地后,迁出地原所在乡镇将养老保险关系和当年所需的基础养老金统一划转至迁入地,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标准。对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区分情况,由迁入地负责整合相关资金分类给予差异化再补助,搬迁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享受社会救助政策

4.土地政策群众搬迁后,按规定原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或乡镇政府收回,对腾退的宅基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复垦复绿,复垦复绿后的土地经营权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经营使用方式。整村搬迁后因村集体消失,由迁出地决定使用权的重新分配和经营使用方式。迁出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用于迁入地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六、资金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资金估算标准

中央和省级补助10万元/每户,通过贷款等方式筹措5万元/每户。

(二)资金构成

住房建设。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户均8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按照农村自建住房的,估算建筑成本1500/平方米,需要12.75万元/户,匡算资金5240.25万元(高出部分由搬迁户自筹解决)。

(三)资金筹措

中央补助7万元/每户,省级补助3万元/每户。通过贷款方式筹措5万元/每户。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1.随着避险搬迁工作的深入推进,省、州、县各级大力培育和扶持后续产业发展,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增收,促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内部调整。

2.发展乡村旅游产业。部分安置区可以结合地域特色、生态旅游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搬迁群众的经济收入。

(二)社会效益

1.改善生活环境。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解决了出行难、上学难、就医难等民生问题,从根本上改善了住房、交通、农田、水利、饮水、用气等生产生活条件。

2.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实施搬迁之后,邻里关系、休闲娱乐、文化习俗、精神文化生活等会在搬迁群众长时间的相处过程中逐渐磨合、融洽、提升,对安置区的乡风文明建设起到正向激励作用。

(三)生态效益

1.实施搬迁安置之后,可对原居住区进行土地复垦,使生态系统由恶性循环向良性循环转化,缓解人口与山水林田等资源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

2.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可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对构筑全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意义。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县生态移民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各部门密切配合,合力做好项目申报、政策衔接、资金筹措、宣传引导、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各项工作。相关乡镇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发挥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精准摸排、合理规划,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管理、持续督导问效。生态移民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所在乡镇政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梳理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省生态移民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申请组织验。涉及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自行业领域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支持,确保群众迁出有序、安置稳妥、生活有保障、发展有支撑。

(三)落实产业支撑、保障群众权益。各迁入地政府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搬迁群众进企业、商贸、旅游、餐饮等二三产业安置,加强搬迁群众相关职业和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创业。使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收入与加快迁入地发展有效统一。相关地方政府要全力做好搬迁群众随迁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适龄劳动力稳定就业、农业生产用地调整和确权登记、户籍医保社保转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使搬迁群众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统筹部门力量、加强政策衔接。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等有关部门要立足现有政策基础,充分发挥各自行业领域资源力量,主动担担子、积极出点子、多方找路子,找准、找好生态移民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国家和省级救灾减灾、生态补偿、乡村振兴、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交易等相关政策的切入点和契合点,使之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政策依据,夯实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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