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教育惠民资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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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4:47:42 编辑:迭部县教育和科学技术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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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国家、省、州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惠民资助政策,实现了从学前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为传递党和国家的关怀,使我县学生享受的惠民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特解读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幼儿免保教费政策:对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中具有甘肃籍的在园幼儿及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非甘肃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补助)。按照政府、财政等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年保教费收费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年保教费收费超过补助标准的,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2.学前幼儿营养早餐补助:所有公办在园幼儿享受营养餐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年在校有效时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补助600元(民办幼儿园不享受)。 3.学前幼儿营养午餐补助:所有公办在园幼儿享受营养餐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按4元,每年在校有效时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补助800元(民办幼儿园不享受)。 4.教材、教辅补助:每生每年80元。 5.学前教育取暖费补助:每生每年38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2.公用经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720元,初中生均每年940元(寄宿生增拨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生均每年3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生均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1000元,初中生均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500元,初中生均每年625元。 5.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生均每年1000元(县城学校不享受)。 6.寄宿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生均每年2168元。 7.教辅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给予教辅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120元,初中生均每年220元。 8.取暖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给予取暖补助,标准为生均每年28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1000元,打入“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 2.原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学年800元(按学期补助400元,先免后补为原则,直接拨付学校作为公用经费,按照文件要求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重新认定后可方享受,否则不再享受)。 3.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给予高中免学杂费(含取暖)补助,标准为生均每年1700元。 4.寄宿生生活补助: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所有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生均每年2168元。 5.教材及教辅补助:补助标准为生均每年800元。 四、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我省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 2-3挡。 4.取暖补助:给予取暖补助标准为生均每年380元。 五、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1.滋蕙计划: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利用中央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设立滋蕙计划项目,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用于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按照省级下达名额进行资助,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补助10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校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 3.2024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团县委或所在乡镇团委咨询。 4.研究生、本专(高职)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本专(高职)科学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本专(高职)科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5.研究生、本专(高职)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省属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对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高职)科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鼓励支持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7.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8.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9.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对到我省三类到五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不能超过本人当年实际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迭部县教科局 迭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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