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物资采购审批备案的通知
|
2024-04-14 09:16:43 编辑:迭部县民政局 点击数: |
|
各县市民政局: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23〕34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生活居住环境和精神面貌,规范我州社会救助领域物资采购程序,现就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物资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物资救助对象范围。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5号)和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9〕89号)文件精神,物资采购救助的对象范围必须是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不得随意扩大物资采购救助的对象范围。 二、严格物资采购种类数量。《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9〕89号)明确规定“以县为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发放实物的方式,为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并更换衣物、床单、被褥,配发煤炭等生活必需品,有效保障基本生活,切实消除视觉贫困”,为此,各县市在物资采购前要组织乡村工作人员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物资需求进行摸底调查,严格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购生活必需品和取暖物资,对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家中购买的衣物、床单、被套堆积不使用的,不再购买,防止采购物资压箱底、变库存。 三、严格物资采购审批制度。各县市民政局指导乡镇(街道)按照物资种类、逐户逐人摸底,对乡镇上报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抽查(抽查不得低于30%),并于每年4月、9月向州民政局报送物资采购计划进行审批备案。州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按程序采购。 四、严格物资采购政策规定。各县市民政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本着对民政事业和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物资采购政策、采购责任、采购纪律,严把采购物资的种类、需求、质量、数量、价值等核心关口,确保操作程序规范、价格公平公正、质量监管达标。要确保上报计划与采购物资一致,对不严格落实上报审批备案采购制度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随意超范围、超标准采购物资的,由县市财政自筹资金解决,不得使用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甘南州民政局 2024年4月14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