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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2023-12-22 16:53:51   编辑:迭部县民政局 点击数: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司法民政和社保局:

2023年12月18日23时59分,我省临夏州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发生6.2级地震,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已启动甘肃省地震Ⅱ级应急响应,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IV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有关市州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响应、迅速行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一、立即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对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相应救助

各受灾地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衔接配合,立即组织党员、村居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志愿者各方力量,对所有受灾地区群众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和受灾损失严重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了解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和温暖越冬情况,切实摸清救助需求底数,对经灾害救助等过渡性保障措施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取暖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所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灾情出现问题。特别要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及时帮助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或对救助政策、申请程序不知晓的特殊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帮扶。

二、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合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各受灾地区民政部门要落实省应急管理厅、省民政厅《加强救灾救助衔接配合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救灾和救助工作信息共享通报制度,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合力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宿、有医疗服务,确保灾区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要加强与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比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因灾致贫返贫群众兜底保障需求,最大限度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落实相应救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出现问题。对受灾的城乡低保对象,视情延长渐退期,待基本生活困难得到缓解、收入稳定超过低保标准后,逐步退出保障范围。要根据物价波动情况及时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靠实特困人员监护责任,扎实开展“四个一”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障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

受灾地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和临时救助程序要求,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灾害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民政部门要按照“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保障基本生活。对受灾严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给予大额临时救助。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冬春救助的统筹衔接,切实增强救助实效。要加强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将资金用于规定的救助对象和使用方向。

四、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

各地要加快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提前足额发放2024年第一季度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要指导乡镇(街道)精准实施“小金额救助”,切实发挥“小金额救助”实效。要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工作,对越冬物资短缺的困难群众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摸底排查后,按需集中采购棉衣、棉被、煤炭等生活物资。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拓展到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确保困难群众取暖有保障。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各受灾地区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上相关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把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主体责任,简化优化受灾人员社会救助程序,畅通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渠道,鼓励和引导受灾群众通过网络、电话提出救助申请,确保受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各市(州)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汇总所辖各县(市、区)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每日上午8时30分、下午2时30分向省厅救助处报送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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