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实施方案
2021-04-16 09:06:32   编辑:迭部县民政局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甘南州民政局、甘南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州民电〔2021〕25号)精神,为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全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由年人均7296元(月人均608元)提高到月人均7884元(月人均657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523元提高到565元。

(二)农村低保。全县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由年人均4620元提高到4992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385元、366元提高到416元、395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4620元、4392元提高到4992元、4740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扔保持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不变。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国家和省上不低于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0248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6492元;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140元、280元、400元确定。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3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补贴标准保持不变(月人均1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听力、言语一、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六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30元。

二、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所需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足额安排本级预算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成时限

此次提标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补发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县委、县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县民政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积极协调配合,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提标任务按时限完成,在提标过程中,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必须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停发断档。

(二)加强动态管理。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要结合便民利民活动及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县乡工作人员开展全面的入户排查和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已保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县民政局要加强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纪委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局、财政局结合“一卡通”专项治理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严厉查处和惩治工作人员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确保体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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