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
2017-09-29 19:29:07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一、部门职责

1、基本职责:

(一)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

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县级单位所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县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和烈士褒扬工作;主管全县烈军属、革命伤残军人、参试军人、参战军人、复员病退军人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主管国家行政机关、政法机关、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财政开支的在编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及支前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国家优抚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地方优抚制度的完善;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双拥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县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县的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全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七)建立、健全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委会建设,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全县城市社区服务和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以内乡镇一级以上(含乡镇一级)的边界争议。

(十)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

(十二)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监督实施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三)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婚姻服务机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四)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十五)指导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六)指导全县收容遣送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支总体情况

1、2016年收入总计64,785,715.3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771,345元,增幅0.0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增加。

具体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4,785,715.30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无

(3)事业收入无。

2、2016年支出总计61,240,374.1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了771,345元,增幅0.05%。

按支出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4,765,491.10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56,474,883.05

按经济科目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2733615.50元,为机关干部职工分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服务支出756,152.80元,单位办公费23,000.00元、印刷费42,000.00元、手续费:950.00;邮电费560.00元、差旅费77,177.80元、维修费52,811.00元、会议费:167,654.00元;培训费362,000.00元、公务接待费:12,000.00元;公务维修费18,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5,722.80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费用、住房公积金、生活救助、救济费等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9,627,079.87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40,374.15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民政管理事务:4,939,927.70;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46,268.80元;

3、抚恤:759,710.85元;

4、退役安置:433,445.00元;

5、社会福利:792,381.75元;

6、残疾人事业:324,000.00元;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413,805.00元;

8、最低生活保障:37,200,000.00元;

9、临时救助:960,500.00元;

10、特困人员供养:4,280,000.00元;

11、其他生活救助:3,590,000.00元;

12、医疗保障:1,220,959.40元;

13、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779,375.65元;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收入:4,449,000.00元,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3,779,375.65元。

(四)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8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90.0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系统固定资产9,310,627.8元。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

(六)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

2016年,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决算总支出30,000.00元。

(1)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18,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料费。

(3)公务接待费:12,000.00元

三、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及大型修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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