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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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4 10:11:28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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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拟定本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系统的工作,行使行业管理职能。 3.负责全县粮油流通总量平衡,制定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开展全县行业统计业务,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4.提供粮油价格信息服务,指导市场粮油收购、经营。 5.负责军供、救灾救济、退耕还林(草)的粮食及城镇居民基本口粮的供应,根据供需状况,适时组织吞吐,平抑粮价,稳定市场。 6.代管省级储备粮和管理库存周转粮油,适时组织轮换,确保安全。 7.负责管理粮油调拨,运输和仓储管理。 8.规划,指导县内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完善功能,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维护正常交易。 9.负责全县粮油仓库建设和更新改造,保持经营设施完好。 10.指导粮食企业开展粮油食品和多种经营及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全县粮食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在全县行业研究、开展和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促进机制转换,加强企业管理。 12.管理直属企业单位,负责干部、人事劳资工作。 13.管理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和财产、资金和财务会计工作;对直属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其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增值和保值的责任。 14.负责管理、拨付、统筹使用代省储备粮费用补贴,并进行行监督检查,加强经济核算,降低管理成本。 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人员基本情况粮食局现有工作人员27人,其中实有编制人数13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4.15万元,支出总计284.1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30万元,减幅31.33%。支出减少163.44万元,减少36.52%。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8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4.1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8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1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0万元,减幅31.3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8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3.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37万元,占13.2%;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3.5%;交通运输支出0.71万元,占0.2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26.08万元,占79.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3.10万元, 较上年减少232.79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71.05万元,较上年增加69.3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0.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1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0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9.35万元,增长3,491.18%,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辆。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8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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