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2018-05-16 17:14:41   编辑:迭部县办公室 点击数:  

一、审计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组织领导全县的审计工作;起草修改本县审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和社会审计工作。

2.向县政府、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完善政策法规、宏观调控和加强监督促进管理的审计建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4)对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保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部署,对省州驻本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6)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由国家规定,对全县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8)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对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以及保险公司在本县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家和地方金融机构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调查)。

(9)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0)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1)法律法规规定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4.向县政府县长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5.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6.办理大案要案审计查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审计局为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股、财税金融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和三农审计中心,5个机构,均为股级建制。原下设县经济责任审计局撤并至县审计局。编制20人。2018年年初有在职职工20人,其中副县级1名,副科级4人,主任科员1人,副主科(非领导)1人,其他13人。离退休为3人,其中:退休3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241.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85万元,公用经费20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投资项目审计费19.8万元。

(三)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2.3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2万元。

(四)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工资福利支出201.8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为2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2万元。

(五)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此项经费。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无。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0.2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4.培训费

培训费3万元

5. 会议费

6. 机关运行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及大型修缮、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统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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